雙酚A檢測
雙酚A檢測
01概述
雙酚A,也稱BPA,是一種有機化合物,分子式爲C15H16O2,在工業上雙酚A被用來合成聚碳酸酯(PC)和環氧樹脂等材料。60年代以來就被用於製造塑料(奶)瓶、幼兒用的吸口杯、食品和飲料(奶粉)罐內側塗層。BPA無處不在,從礦泉水瓶、醫療器械到及食品包裝的內裏,都有它的身影。每年,全世界生產2700萬噸含有BPA的塑料。但BPA也能導致內分泌失調,威脅着胎兒和兒童的健康。癌症和新陳代謝紊亂導致的肥胖也被認爲與此有關。歐盟認爲含雙酚A奶瓶會誘發性早熟,從2011年3月2日起,禁止生產含化學物質雙酚A(BPA)的嬰兒奶瓶。
02各國的雙酚A限制法規
瑞典:2013年3月,瑞典法典公佈了法規SFS 2012:991,禁止3歲以下兒童食品包裝塗料和塗層中含雙酚A(BPA),新規修訂了食品法規2006:813,並將於2013年7月1日生效。
挪威:最早將雙酚A納入受限物質的應是原定於2008年1月1日生效,後因許多議題尚未達成共識而延期的挪威RoHS指令,在其對消費性產品中的禁止使用的10種物質中就包括雙酚A(BPA)
加拿大:2008年10月18日,加拿大宣佈雙酚A爲有毒化學物質,由此成爲世界上第一個將雙酚A列爲有毒化學物質的國家,並禁止在嬰兒奶瓶的製作過程中使用雙酚A。
美國:
(1)聯邦:2009年3月份提案禁止在“可重複使用的食品容器”和“其他食品容器”中使用 (BPA)。這一禁令在正式通過180天后開始生效。
(2)紐約州薩福克縣:2009年4月2日公佈的決議將於90天后開始生效。根據此法律,在薩福克縣任何人不得銷售或爲銷售提供含有BPA供3歲以下兒童使用的嬰兒奶瓶和兒童飲料容器。
(3)伊利諾斯州:2010年7月1日起,任何人不得銷售、爲銷售提供、分銷或爲分銷提供含有雙酚A的運動水瓶,或適用於3歲或以下兒童的兒童食品容器,不論該容器是否裝有食品或飲料。
(4)馬里蘭州:規定兒童護理品不得含有雙酚A或其他任何致癌或對生殖系統有毒害的物質,同時生產商須在產品上標註不含雙酚A。違反上述規定每項可被處以最高1萬美元的罰款。
中國:2011年5月30日,衛生部等6部門對外發布公告稱,鑑於嬰幼兒屬於敏感人羣,爲防範食品安全風險,保護嬰幼兒健康,禁止雙酚A用於嬰幼兒奶瓶。
挪威:最早將雙酚A納入受限物質的應是原定於2008年1月1日生效,後因許多議題尚未達成共識而延期的挪威RoHS指令,在其對消費性產品中的禁止使用的10種物質中就包括雙酚A(BPA)
加拿大:2008年10月18日,加拿大宣佈雙酚A爲有毒化學物質,由此成爲世界上第一個將雙酚A列爲有毒化學物質的國家,並禁止在嬰兒奶瓶的製作過程中使用雙酚A。
美國:
(1)聯邦:2009年3月份提案禁止在“可重複使用的食品容器”和“其他食品容器”中使用 (BPA)。這一禁令在正式通過180天后開始生效。
(2)紐約州薩福克縣:2009年4月2日公佈的決議將於90天后開始生效。根據此法律,在薩福克縣任何人不得銷售或爲銷售提供含有BPA供3歲以下兒童使用的嬰兒奶瓶和兒童飲料容器。
(3)伊利諾斯州:2010年7月1日起,任何人不得銷售、爲銷售提供、分銷或爲分銷提供含有雙酚A的運動水瓶,或適用於3歲或以下兒童的兒童食品容器,不論該容器是否裝有食品或飲料。
(4)馬里蘭州:規定兒童護理品不得含有雙酚A或其他任何致癌或對生殖系統有毒害的物質,同時生產商須在產品上標註不含雙酚A。違反上述規定每項可被處以最高1萬美元的罰款。
中國:2011年5月30日,衛生部等6部門對外發布公告稱,鑑於嬰幼兒屬於敏感人羣,爲防範食品安全風險,保護嬰幼兒健康,禁止雙酚A用於嬰幼兒奶瓶。


